| 阳泉市商务局关于选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指导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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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5-09 08:53 文章来源:阳泉市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县(区)商务局(经贸局)、局直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监督指导,切实发挥监督员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阳办发[2008]17号文件《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结合商务工作实际,制定本指导意见。
一、选聘监督员的范围
为切实拓宽监督渠道,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全方位、多视角下开展评议,各单位要在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社团组织、社会各界人士和服务对象中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、思想作风好、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本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监督员。各县(区)商务局(经贸局)选聘监督员不得少于10人,局直各单位不得少于8人,岗位评议监督员不得少于5人。其中,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%。
二、选聘监督员的条件
1、政治素质高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解放思想,坚持改革开放,政治敏锐,与时俱进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意识。
2、思想作风好,关心支持行风建设工作,公道正派,敢于和善于发表自己的见解,讲实话、办实事。
3、工作责任性强,讲原则,讲政策,善调研,能吃苦,会办事,正确反映群众意见,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和行业建设的成效和问题。
4、爱岗敬业,诚实守信,热心服务,廉洁自律。
三、聘用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
1、对所聘单位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行全程监督。
2、对所聘单位(行业系统)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、完成本职任务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3、积极参与被聘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活动,如学习、培训、征求意见、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、听证对话、明察暗访、民主测评、工作考核等事项,并根据活动情况,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。
4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,经常深入基层、走访群众,倾听和了解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呼声,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评议单位的意见、建议,并及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评议单位反馈,并督促其整改落实。
阳泉市商务局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
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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